近日,有居民向四川问政反映,成都崇州宁夏中房西江月社区设施,业主未按时缴纳停车管理费的车辆被限制进入,给他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严重不便。该报注意到,崇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后在回应中表示,小区物业管理人员未擅自限制业主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,而是按照房产合同收取停车管理费。道闸系统可以通过立杆自动识别已缴纳车位管理费的业主。但对于未缴纳车位管理费的车主,道闸系统无法自动识别车辆,必须手动举杆释放。对此,北京律师胡磊回应泽恒律师事务所认为该部门的回应不当。胡雷表示,门禁系统的识别规则是由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。所谓“人工提杆拖欠费”,实际上是不少物业收取管理费的一种隐蔽手段。这种方式会导致“手动”操作不方便,从而造成拥堵,尤其是高峰时段,会给业主带来不便和心理压力。成都市青羊区佳兆业广场业主也证实了这一说法。业主表示,他所在的地区也存在类似问题。如果车主或汽车忘记缴纳停车管理费,您在退出车库时将被拦在坡道上,并且必须对保安大喊大叫才能将汽车移开。警卫经常先收取通行费而不放行车辆,这往往会导致随后的交通堵塞。 “如果你在这种情况下要求释放,警卫通常会盟友不要立即开门。相反,他们会走到车前,提醒您支付通行费,并告诉您可以在这里支付。经过协商,车辆被放行。他们身后经常排着长队的汽车按喇叭。不再只是保安提醒你交钱,是你后面的车主帮你交钱。”该报注意到,《长江晚报》曾报道过2024年11月南京发生的类似事件。业主唐先生因物业经理未按期缴纳停车管理费,限制车辆进出,需要多次交涉才允许物业通行。唐先生将房产告上法庭后,法官明确解释称,新修订的《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,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业主出行、索要费用。建立门禁系统,限制车辆和人员进出,鼓励缴纳房产费。该案最终通过和解解决,车主承诺确保不受限制地使用车主的车辆,并且董先生支付了额外费用。江宁开发区庭长钟世伟表示,房产管理的职能是提供和管理服务,应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来提高缴费率。业主拖欠费用的,房地产公司可以督促业主在合理期限内缴纳。如果谈判或调解不成功,业主可以起诉或请求仲裁,而不是限制进入。胡雷进一步指出,根据民法典第944条规定,房地产服务提供者不得采取断电、断水等方式鼓励缴纳房产费。es.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典型案例也揭露,通过限制门禁系统的使用来要求房产服务商缴纳房产费,是对业主对房屋差别所有权的不当限制的违法行为。社区道路、门禁和其他公共区域属于所有业主;业主无权单方面设置交通护栏。这种“查门收费”的“私力救济”方式,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,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胡磊律师认为,房东在积极履行付款义务的同时,也应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。双方应真诚沟通、合作,共同构建和谐社区环境。 “但无论如何,业主都是社区的业主,根据法律规定,物业经理不承担任何责任。”任何情况。然而,业主无权限制自由进入社区。”(论文)